司法年度開幕典禮源自《澳門司法組織綱要法》第十一條的規定:“一、司法年度自每年九月一日開始。二、每一司法年度之始,由行政長官主持莊嚴儀式昭示之,而行政長官、終審法院院長、檢察長及澳門律師的代表得在儀式中致辭。”
這一儀式的意義在於鼓舞士氣、凝聚人心,承前啟後、繼往開來。
同往年一樣,行政長官高屋建瓴、胸懷大局,著眼於特區的司法獨立,譽為特區繁榮發展、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。
岑浩輝院長則特別關注司法公正問題,認為司法公正源於司法獨立。這沒問題,但他將司法獨立定義為“不侵權、不介入、不施壓、不妄評”,也許就是對輿論的作用有所誤解了。司法獨立和言論自由,都是社會最珍貴的價值,司法獨立必須得到尊重,但輿論監督也不應受到歧視,兩者可以在碰撞中取得平衡。
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,輿論界或許書生意氣,不平則鳴,未必對法律有正確的認識,但其價值在於將事件公諸於眾。只要心無邪念,又何必擔心來自輿論的壓力,無非就是“有則改之,無則加勉”;真遇上惡意誹謗、造謠污蔑者,也可以通過法律追究,反正最終生效的判決始終來自法官的職業判斷。如果認為輿論的批評或解讀,會使法官感受到特別的壓力,那麼至少這樣的法官對自己的本心和職業素質是不夠自信的,這樣的輿論壓力或許會更加有利於司法公正。
葉迅生檢察長強調廉潔奉公,要求司法官謹記公正司法和司法為民的職業道德。
但他們都認為澳門現行法律制度已到了必須改革的時候,“在現今急促變化的資訊化年代,社會生活的改變必然要求規範社會生活的法律作出變革發展,社會上要求法律改革的呼聲乃至對法律滯後的指責從無中斷。”
華年達主席更是直接呼籲對現行司法體系的基礎——《司法組織綱要法》進行深入的改革,稱其為“一項刻不容緩的任務”。
然而,儘管幾乎每次司法年度開幕典禮,都提出要檢討司法系統的組成及運作規則,要規劃及興建司法機關的專屬辦公場所,但結果卻總不盡如人意。法院規模的增加總趕不上案件數量的增長,“各法院仍在不恰當的、且亦無法滿足當前需求的大廈中運作,人力資源方面的匱乏也依然存在”。
在改革司法制度和法律條文的同時,希望法庭混雜在商業大廈中的尷尬局面也能夠儘快得到改變,這對於司法尊嚴的維護,對於構建尊重司法獨立的社會氛圍和價值觀念的作用,要更加直觀而明確。(秦時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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